过期药品潜藏健康风险,专家提醒切勿继续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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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5年12月11日讯(记者 胡津玮)家中药箱里未开封的退烧药、没吃完的消炎药、过期半年的止痛药……这些看似完好的药品可能已成为健康隐患。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重要提醒,过期药品不仅会失去疗效,还可能产生有害物质,切勿因“看着没坏而继续服用。

药品一旦过期,其成分可能发生质变,即便外观无明显变化,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无法保证。误服过期药品可能导致肝肾功能损伤、过敏反应等严重后果,某些特殊药品挥发到空气中甚至可能引发致命过敏。此外,家庭过期药品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随意丢弃会渗入土壤和地下水,抗生素类药物可能导致微生物耐药性增强,含重金属药品则可能通过食物链危害人类健康。

不同类别药品在开封后具有不同的使用期限。滴眼液、眼膏等外用制剂如说明书未明确提示,开封后最多可使用1个月;不含防腐剂的吸入用溶液需立即使用,含防腐剂的可存放24小时;非独立包装的瓶装药片或胶囊一般开封后可使用3-6个月,出现发霉、变色等变质现象应立即停用。

辨别药品是否变质可通过三种方法:查看有效期时需注意“有效期至表示该日期前均可使用,而“失效期则表示到该日期前一个月仍有效;观察外观变化,如口服液由澄清变浑浊、片剂出现变色等;检查包装完整性,破损包装可能导致药品提前变质。

规范处置过期药品需分类进行:口服固体制剂应撕毁包装后捣碎投入有害垃圾箱;液体药物可挤入垃圾袋按有害垃圾处理,或送至专业回收点;注射剂需连同外包装投入有害垃圾桶,气雾剂则应在通风处排空后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建议,从源头控制药品浪费,按需购买小包装药品,每3-6个月定期清理药箱,并注意药品储存条件,一般应存放在干燥、避光处,严格遵循温度要求。通过科学管理和规范处置,才能有效避免过期药品带来的健康风险和环境危害。

记者:胡津玮 审核:叶梅 校对:吴沁彤 责任编辑: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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