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其中指出,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以志愿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活动,发挥老年人在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鼓励老党员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经常居住地,引导老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和思想引导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9年12月17日就指出,离退休老干部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资源,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这一论述深刻地阐明了广大离退休干部在党执政兴国中的重要作用,对他们充分发挥优势和作用寄予了殷切期望,对做好新时代老干部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强调要发挥老干部的优势,组织引导他们保持老骥伏枥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凝聚力量、发光发热。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2000多万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以及学校、医院离退休的老干部。虽然各级党委都设有管理和服务老干部的专门机构同时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对于离退休后的落脚点几乎都是在社区的老干部而言,还是有些鞭长莫及、杯水车薪的感觉。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老干部归宿感、幸福感、获得感,充分发挥老干部的优势和作用,组织引导他们保持老骥伏枥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为推动社会建设发光发热,是社区在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重要课题。
离退休老干部落脚社区后,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他们主要是存在着两大失落感:一是他们的组织关系几乎都保留在原单位,但人却进入了社区和家庭,就其实际身份而言,标志着从“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自然存在一种“组织”失落感。二是按照现行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他们觉得自己还很年轻,正是年富力强,还有使不完的干劲,离退休后纵有万丈雄心,奈何势无可事是,自然存在一种“才华”失落感。
如何解决离退休老干部的“组织”失落感?唯有创新党的基层组织设置,让他们在社区,重新回到实实在在的党组织。社区党委可在不考虑他们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和户籍关系的前提下,建立特殊党支部,将他们全部纳入其中,完善组织保障机制、健全表彰激励机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与其他实体党支部同等要求、同等管理和同等服务,确保思想政治不落伍、组织生活不掉队、离乡不离党、流动不流失、退休不褪色。
如何解决离退休老干部的“才华”失落感?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离退休老干部身上潜在着三大优势:一是长期在党内接受思想洗礼,对理想信念虔诚执着、对党和人民无比忠诚;二是曾经活跃在社会主义建设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的经验;三是有的担任领导职务多年,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怎样运用离退休老干部这三大优势?一是定期邀请他们开展红色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培育红色精神的宣讲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居民特别是青少年“四个自信”;二是建立离退休干部建言献策机制,定期邀请他们参与党群联席会和居民议事会,把他们的经验总结出来、传播开来、运用起来,从而让工作少走弯路,少犯错误,变经验优势为发展优势;三是积极倡导他们参选非户籍居民代表,参与社区重大事项协商和自治管理工作;吸纳他们参加社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义务廉政监督队伍;建立社区离退休干部文明观察团,对社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车辆停靠和疫情防控等进行监督,纠正不良行为,当好城市文明的“啄木鸟”。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重视发挥离退休老干部作用,社区党委应坚持以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为前提,以思想上关心好、生活上照顾好、精神上关怀好为基础,激励他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光荣历史、永葆政治本色,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增添正能量、再作新贡献!(古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