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科技创新“容错”指引 9种情形可免责
2025-07-25 19:22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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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科技创新“容错”指引 9种情形可免责

深圳新闻网2025年7月25日讯(记者 刘惠敏)深圳鼓励科技创新再出新政。

记者近日从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获悉,《深圳市科技创新领域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日前印发。《指引》为科研人员划定了清晰的“容错”边界,明确了3项基本原则、5项勤勉尽责条件、9种免责情形及调查认定程序,旨在鼓励科研单位和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担当、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

满足5项勤勉尽责条件 9种情形可免责

《指引》指出,各财政专项资金行政主管部门是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的实施主体,并明确了5项勤勉尽责条件:符合战略决策方向,符合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以权谋私,主动担当作为,主动纠错。

《指引》明确适用于全市范围内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创新活动,适用对象包括深圳市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卫生医疗机构等)、企业等单位及其具有科技管理职责以及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或活动的人员。

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履行了前述勤勉尽责义务,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可以免除相关责任: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对“里程碑式”“赛马式”项目未通过考核的;对创新创业项目,以及前瞻性颠覆性未来性高风险技术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科技计划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因技术路线选择不当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因不可预见因素,科技计划项目研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因不可预见因素,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取得了目标产品,但由于市场变化进一步产业化应用没有意义的;因探索使用新机制、新方法、新模式、新技术导致的科研创新无法实施和难以完成的;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可以认定的其他情形。

《指引》中明确,被认定为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追究相关责任,不影响相关评价与考核,不影响再次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在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不作负面评价。

国资“容错”“容亏” 正在进行时

2018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创投17条”),指出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创投17条”出台后,各地政府开始探索国资创投机构的容错机制。在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政策方面,各地政策各有侧重。2024年7月,成都市高新区发布全生命周期投资基金运营体系,对政策性基金的容亏率设置为30%到80%,市场化基金的容亏率设置为20%。今年2月,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发布《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通知,创新性提出企业及35岁及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的“首次免责”,即初次承担财政资金资助项目且未通过验收时,若及时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可免予处罚。

广东国资创投则开始探索提升基金容亏率的可行性。今年2月,广州市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实施细则》,其中提出“种子直投、天使直投单项目最高允许出现100%亏损”。在首提“大胆资本”后,深圳相关鼓励扶持政策也逐步出台。3月,深圳市南山区设立总规模5亿元战略直投专项种子基金和天使基金,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机器人、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重点产业初创企业给予领投支持,基金内单个项目亦最高允许100%亏损。随后,深圳市福田区也发布“‘一基金’容亏产业培育”政策,提出对于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早中期项目,区产业协同基金可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培育引导型投资;产业协同基金的容亏比例,允许最高不超过80%亏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允许最高100%亏损。而深圳此次发布的容错机制涵盖科研全链条,进一步体现出深圳更大胆的扶持力度。

创投尽职免责、100%容亏等“容错”机制的建立,其核心目标是让国有资本真正成为“耐心资本”“长期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正如深圳“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城市精神所昭示的:一个敢于为探索者兜底的社会,才能孕育突破性的创新成果。未来,随着更多实施细则出台、风险补偿等配套政策跟进,这套机制有望进一步释放效能,为国内科技创新注入更强劲的制度性动力。

[编辑:田志强 周浩桦] [责任编辑:单铭捷]